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经调查核实,平罗县仁达生物科技存在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的行为,具体包括: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、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、未按规定履行停产整改义务等。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,现决定依法撤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(许可证编号:[具体编号])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平罗县仁达生物科技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,并按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。各相关企业应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规定,确保生产合规、质量安全。特此通告。